论《老子》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

2018-11-14

作者:张卫良

摘要:《老子》中的自然观、道论、以水为象征的上德理论、圣人理论以及辩证、对反和循环往复的方法论与儒家的伦理思想互补形成了中国文化的基本格局,千百年来深刻影响着世世代代中国人的思想言行。思想政治教育要落地生根必须回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来,开发《老子》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回归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实效性的必然要求。《老子》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要体现在: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提供了一种民族文化遵道尚德而任自然的视角;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创造了一种具有阴柔美的“水德”和“圣人”标准;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构建了一个以“道”为核心的认知、思考和修身的方法论体系。

关键词:《老子》;思想政治教育

把《老子》与思想政治教育联系在一起,是思想政治教育回归民族文化传统的诉求。《老子》其实是一种人生境界和思想认识的高度,这种境界和高度是智慧对自然、对人生与社会深刻感悟的结晶。凡人都离不开冥想,静坐时的冥想是思想的自我教育。文化中国人冥想的轨迹无外乎两条:一条是入世的孔孟之道或者说儒家思想;一条是出世的老庄之道或者说道家思想。因此,老子与孔子是中国文化的两种路向,儒道互补是中国文化的基本格局。

儒道互补的文化格局,不仅是文化的历史,而且是文化的现状;不仅是文化的现状,更是文化的自觉,并已成为大众化、世俗化的文化形态。《西游记》以出世写入世,化人间为天堂,以取经为目标,以斗争与妥协为主线,演化出多少悲喜哀乐,赢得了世世代代中国人的喜爱,无外乎是对儒道文化的演义;《红楼梦》以入世写出世,一个偌大的家族,权倾朝野,富可敌国,到头来只落得“呼啦啦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最后以“好了”歌收场,无外乎是人们尤其是士人由儒入道的心路历程。儒道文化具有巨大的渗透力、感染力,甚至可以说已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和文化的“集体无意识”融入到了中国人的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为中国人的思想行为提供法则和方向。正如英国人李约瑟所指出的:“儒家和道家仍然是笼罩中国人思想的两大主流,相信将来还有很长一段时期会是如此”[1]。

相对于儒家文化而言,以《老子》为经典的道家文化更富于超越性,它是对世间人生百态、万事万物的超越性整体把握,因而是“道”上的彻与悟,“德”上的根与源,是中国哲学所达到的最高峰。它突破性地对宇宙人生的整体性、根源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并通过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万物存在的依据、人生之究竟意义等的深刻反省,建立起了一个系统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体系。因此,陈鼓应先生认为“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就考虑问题的规模而言,无疑是道家最为宏大。儒、墨、名、法诸家都基本局限于人类社会之中,唯有道家能从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下思考人生和社会问题。中国哲学的特色,就思维方式来看,最重要的莫过于道家老子所开创‘推天道以明人事’与‘天地人一体观’以及‘对立’与‘循环’的思想法则;而就思想内容而言,则莫过于道家老子所提出的‘道论’”[2](P336)。

作为中国文化的源头和高峰,《老子》无疑是中华民族逐渐创造、积累、发展的生生不息的、以内在思想活力为核心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中华民族一种伟大、坚强的精神支柱,是民族凝聚力和生命力之所在,是历史留给我们每个海内外炎黄子孙引以为自豪的无价之宝。因此,《老子》对于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然是有价值的。本文拟从目标价值、内容价值、方法论价值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目标价值:提供了一种“遵道尚德而

任自然”的民族文化视角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特别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历来都是明确和统一的,不同时期、不同的代表人物虽有不同的提法或者概括,但其内核始终没有改变,那就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四有新人”。这个目标是以人为本,从国家与社会、传统与现实、民族与未来等多个维度提出来的一个综合性目标,也是一个中国人的思想和精神范式。中国人其所以成为中国人,中华民族要成为世界民族之林的优秀分子,必然是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而在理想、道德、文化、纪律诸要素中,《老子》思想是其民族精神的内在活力,为其提供绵延不绝的思想与文化养料。也就是说,理想是蕴含民族精神的理想,道德是具有民族传统性的道德,文化是以民族文化为内质的文化,纪律是国情与民情所规定的纪律。因此,民族文化与精神特质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体系中是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

从“有理想”目标的民族性考察,我国社会的共同理想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一个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和一个科学发展的和谐社会。而小康与和谐的理想离不开对《老子》的自然观和“道论”的遵循。在《老子》的自然观看来,“宇宙是一个和谐的、平衡的整体,这种和谐、平衡的状态,是通过构成这个宇宙的万事万物自身不受外在强力干扰的存在与发展而达成和维持的。也就是说,万事万物在不受外力干扰的情况下,通常才能发挥出自己的最佳状态,才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保持良好的关系,整个宇宙就在万物的最佳状态和良好关系中达到了和谐与平衡,发挥出最大的功能”[2](P88)。因此,《老子》强调“无为”,即强调顺任事物之自然,排除不必要的作为或反对强作妄为。“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等都充分表明老子的自然和谐观。当然,老子的“无为”不是消极无为而是积极“无为”,是有效达成和谐目标的“无为”。因此,他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三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可见,老子的“无为”,就是要人们特别是领导者遵循规律,顺应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统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排除各种短视的、功利的干扰与破坏,以切实保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共生与和谐,亦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在当代社会历史条件下,这应该是一个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文化视角。

就建设小康社会而言,我们所建设的不仅是一个物质生活条件能充分满足人们需要,使人能够饱食暖衣、安居乐业的社会,而且应该是一个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环境宽松、心态平和、相亲相善、无欺无诈,令人身心愉悦的社会。在《老子》看来,建设这样一个社会,首先要遵从天道,“天道”的品德突出地表现为公正无私、没有偏爱、平均平等。因此,老子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天之道,利而不害”(八十一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章),“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在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出,老子的“天道”是为善的、利人的、均等的、是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它包含了对一切人甚至是自然之物的大爱,正因为如此,人们才有幸福感、愉悦感,哪怕物质财富不那么充实丰富,也会有一种自得其乐、处之泰然的满足。其次是要“小国寡民”。“小国寡民”是老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同时也是

其“无为而治”政治主张的具体化。《老子》第八十章对此进行了集中阐述:“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针对战乱和老百姓的颠沛流离,老子以小国寡民来表达自己的社会理想,有其天真幼稚的一面,但实质上他所强调的是清静无为,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不受各种强制力量和繁琐规范约束的生活状态。而这种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的状态,是一种更高的“自性由然”的社会生活境界。应该说,比照当今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老子》的遵“天道”与“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具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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