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男,汉族,1950年12月生,山西吉县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
任职经历
1968年12月至1971年12月,湖南沅江县大成公社知青,大队党支部委员;
1971年12月至1974年04月,沅江县委驻肖家坝公社工作队队员,普丰公社、复兴公社干部;
1974年04月至1978年02月,沅江县子母城公社管委主任、党委书记、黄茅洲区区委委员、区领导小组成员;
1978年02月至1981年12月,中南矿冶学院学习;
1982年01月至1984年11月,湖南省委政研室干部、经济处副处长;
1984年12月至1987年01月,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副主席;
1987年02月至1988年05月,常德地区行署副专员;
1988年06月至1992年11月,常德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
1992年11月至1993年03月,湖南省体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93年03月至1995年04月,湖南省体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1995年04月至1996年03月,益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6年03月至1997年01月,益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97年02月至2003年06月,益阳市委书记;
2003年06月,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益阳市委书记。
2003年07月,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年04月,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年05月,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04年07月30日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社会兼职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湖南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湖南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